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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家,從98 年7 月起,陸續針對本府,向法院提出撤
銷之行政救濟程序,皆經法院駁回在案,近日王家對更新核定處分提起之再
審訴訟,也在今年2 月27 日,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駁回,總計全案王家
所提訴訟共計7 件,6 件均遭駁回,顯見市府秉公處理、依法行事的執行方
式,及尊重市民權益保障的態度,已獲法律程序的認同,更無外界所謂違法、
甚或不法疑慮。
更新處表示,本案係經市府核定,並依法取得建築執照之都市更新案,核
定後逾兩年多的時間與不同意戶王家溝通協調,期間市府主動辦理5 次公辦
協調會,而王家亦先後提出撤銷原核定處分及代拆處分共計7 件的行政救
濟,其中6 件均遭駁回確定,最近一次,101 年7 月20 日王家對市府代拆行
政處分提起撤銷案,近日法院將進行言詞辯論,顯見辦理過程中,市府兼顧
法理情,並盼充分保障每一住戶權益,依法辦理的精神。(法院相關判決如附
表)
文林苑事件後市府不曾停止協助,促成同意戶、不同意戶與實施者三方間
的溝通協調,外界也有廣泛的討論與關心,不論是支持或反對的意見,市府
皆虛心受教,同時樂見各方溝通討論與良性互動,但仍希望,尊重所有原住
戶的意見,少數非屬本案相關權利人的團體,能將溝通協調的空間,留給同
意戶、不同意戶與實施者三方,使本案的相關權利人能取得共識,俾能使本
案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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