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說明:
專案計畫適用對象為台北市政府公告劃定之更新地區或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且應符合下列四項條件:
1.為都市計畫之住宅區、商業區或特定專用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允許住宅使用者為限)。
2.更新單元規模達一完整街廓或面積達2000㎡ (605坪)以上。
3.基地內含四、五層樓「建築基地面積」(以使用執照之建築面積計算)達更新單元面積1/3 以上,
或戶數達更新單元總戶數1/3 以上。
4.更新單元需為完整街廓,若非屬完整街廓者,應以不造成街廓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有達成以上條件的話,先辦理劃定更新單元程序(如果是政府公告更新地區則不用辦理),再依照專案的規定申請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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